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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業上市條件 納入永續經營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03月17日

【工商時報第A13版╱金融市場 記者陳碧芬 】
 
  政府肯定創投公司是產業投資的主要動能之一,立法開放創投業申請上市,增加創投業的公開募資來源,預計老創投業者今年起將進入準備期。為鼓勵創投業投資早期新創事業,將「永續經營」納入上市條件之一,創投公會也開始著手邀請資深創投人士,第二季起規劃投入早期投資的媒合,初期以俱樂部模式增加業者的熟悉機會,下半年再邁向天使基金的實際籌募。
 
  雨後春筍的群眾募資平台,已成為早期事業的資金來源之一,但不同於活躍於國際間的股權型群募平台,國內多屬於回饋型群募平台或計畫。臺大創意與創業中心與學程主任李吉仁表示,其實絕大部份新創團隊的問題並不在資金,創投業到大學院校挖案子時,談的還是投資報酬率,新創團隊即使具有科技原創的競爭力,仍對此無法保證,「因為並不了解未來公司會長成什麼樣子!」
 
  據此,培育早期的新創事業需要有「具永續經營」認知的投資金主,也就是要有打長期戰的準備。證交所研議創投公司上市過程,即針對創投基金投資回收期較長的新創產業,納入上市的條件之一。在此情況下,等於間接提供了股權式群募的潛在參與資金源。
 
  中華民國創投公會秘書長蘇拾忠表示,證交所鼓勵創投公司上市立意良善,惟目前符合條件的業者相當少數,例如申請上市時及最近二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日「投資總額均達申請公司資產總額60%以上」,其實需要達到70%,加上永續經營的目標,都要重新說服原有委託制的創投基金投資人。
 
  蘇拾忠表示,創投業並不排斥參與早期事業的投資,而是在乎資訊夠不夠充沛、有沒有公開且受信任的平台,若能經過幾個投資案的練習,相信大家對此是會愈加熟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