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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巨擘要用公司治理基本原則來改善美國糟糕的經商環境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07月21日

美國投資界巨擘華倫巴菲特、傑米戴蒙等人共同簽署了「公司治理基本原則」(Commonsense 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其中希望公司應作改變。

他們代表著大銀行主管、產業領導人、行動主義投資人。公開信說,他們都認為治理需要改革。

他們說,公司需要改變管理董事會、報告盈收以及與主要股東互動的方式。

他們在網站上所發佈的公開信說,美國的未來有賴於公司對長期發展的有效管理,這是為何美國公司的治理對每個美國人而言都非常重要。

公司治理在最近幾年已經成為投資人、公司領導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密集討論的議題。

公開信說,建設性對話的前提是要找到共同的基礎,而起點就是促進股東、員工及整體經濟發展。

他們主要有6點治理建議:

 

  • 董事會應該真正獨立於公司之外,並定期地在無執行長在場下開會。
  • 董事會應該具備多元性,並且有足夠的輪替確保董事會能維持「新鮮」。
  • 董事會應該有一個很強的獨立領導董事,特別是當執行長有雙重身份時。
  • 公司現在太追求季度盈收,不應該報告盈收預測。
  • 公司應該清楚表達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和調整後盈收之間的差異。
  • 大型的機構投資人應該有管道能瞭解,當他們作投資決定時公司發生了什麼事。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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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公司治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