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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寶投資管理加強實踐ESG投資:率先簽署台灣《盡職治理守則》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10月24日

台灣,2016年10月24日 — 全球資產管理公司荷寶投資管理(荷寶)今日宣佈,已經簽署台灣最新發布的《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Stewardship Principles f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作為永續投資的全球先驅,荷寶是率先簽署此份新守則的全球資產管理公司之一。《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乃於今年7月由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荷寶是次簽署守則,確證我們致力於秉持永續投資理念中的盡職治理策略。 
 
荷寶亞太區首席投資總監Arnout van Rijn(任安諾)表示:「我們很榮幸能夠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擴展我們對實踐永續投資中的盡職治理原則之承諾。台灣是荷寶的重要市場,我們已經投資台股超過20年,投資總值逾35億美元*。」
 
荷寶現時已經遵循多份盡職治理守則,包括《英國盡責管理守則》(UK Stewardship Code)、荷蘭公司治理平台Eumedion所發表的《股權參與之最佳實踐》(Dutch Eumedion Best Practice for Engaged Share-Ownership)、香港《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Hong Kong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Ownership),以及日本《日本投資監管人盡責守則》(Japanese Stewardship Code)。此外,荷寶早於2006年已成為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的首批簽署企業,且在PRI評核的各個範疇中均獲得最高的評分。
 
荷寶全球固定收益首席投資總監Edith Siermann表示:「永續投資是荷寶的先鋒策略,而承諾遵循盡職治理守則乃屬於其中一部分。我們內部訂有全面的盡職治理政策,確保荷寶在管理資產時遵循不同的治理守則。該內部政策詳列了我們如何就企業治理、投票和匯報透明度等事宜,透過對所投資的公司持續關注與溝通,從而有效地履行作為投資人鼓勵企業加強治理和善盡社會責任的職責。」
 
「對我們來說,投資並不僅限於買賣績效優於基準的證券,還包括監察所投資的企業,並在適當時通過積極參與股東會議、行使投票權,以及與企業經營階層和代表保持溝通,藉此改善企業在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行為表現。」
 
荷寶自2005年已涉足亞太區市場,現時在區內的據點遍及澳大利亞、中國大陸、香港、日本、韓國和新加坡。荷寶於2016年8月委任野村投信,擔任荷寶離岸基金在台的總代理。
 
*截至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