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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議案 董事異議須揭露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1月04日

金管會將修法 要求金控、銀行、票金公司於年報登載決議過程 提供股東查閱
【經濟日報 第A12版╱金融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台北報導 】
 
  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將修法,要求金控、銀行或票金公司中的董事會中,若有董事對議案有異議,其提出異議的主張「必須登載於年報上」,讓股東瞭解公司重大決議是如何形成,最快2016年年報就要揭露。
 
   現行規定,金控、銀行及票金公司董事會中,如果有一般董事或獨董對議案有異議,其提出異議的主張僅須登載於董事會紀錄。然而,董事會紀錄非公開資訊,只有公司內部人及主管機關能查閱,一般股東無法一窺董事會是如何做出重大決議。
 
   為利投資人瞭解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功能發揮的情形,金管會昨(3)日預告修法,未來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重大議案,如有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有異議,並提出主張,其主張內容必須登載於年報上,供所有股東查閱。
 
   舉例來說,某金控欲參股海外金融機構,董事會討論時,有董事認為參股的價格過高,或質疑決策過程不透明,雖然最後董事會仍表決通過參股案,但該名董事的質問及主張,必須登載於年報中,真實還原董事會的決策過程,供股東參酌。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不論是一般董事或獨立董事,其意見若與董事會最終決議不一致,他的主張必須揭露在年報裡,以強化公司治理的運作。
 
   同時,為利投資人瞭解公司經營階層性別平等政策的執行情形,金管會也將修法,規範金控、銀行及票金公司,應在年報中揭露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的性別資訊。
 
   另方面,考量普通公司債及金融債市場主要以法人為主,且發行條件設計較單純,金管會昨日表示,將簡化其公開說明書的編製內容,僅需記載資金用途、簡明財務資料、與債信有關的風險事項及承銷商總結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