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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股東會 別讓權益睡著了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4月18日

【聯合晚報 第B2版╱投資情報 本報訊 】
 
  簡先生是新手爸爸,正沉浸在初獲麟兒的喜悅中,他想早早為孩子的教養費及日後增加的家庭開銷做準備,因此打算認真規劃理財辦法。在仔細閱讀財經雜誌後,簡先生發現有幾家上市櫃公司股票是值得投資的,他希望能進一步瞭解這些公司的經營理念,以判斷是否該長期持有,簡先生想知道要如何才能參加公司的股東會?而出席股東會時,又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投保中心指出,投資人想參加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需在公司股東名簿上記載為股東,因此需於公司股東會停止辦理過戶日前買進公司股票,成為該公司股東名簿上的股東。股票停止過戶時點的計算,依照公司法第165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1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前30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假設公司股東常會日期為今年6月21日,則停止過戶期間往前計算60天,即自4月23日至6月21日停止過戶;如股東臨時會日期為6月21日,則往前計算30天,自5月23日至6月21日停止過戶。若簡先生想要參加公司股東常會,除須注意股票停止過戶日外,並應注意股票交割為T+2日,將這2營業日列入考量後,則簡先生最晚在今年4月19日就必須買進公司的股票(因今年4月22日、23日適逢週末假期)。以上相關資訊,簡先生也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以確保自身相關權益。
 
   在參與股東會上,簡先生首需注意股東會開會時間及地點,至少應於股東會開始前30分鐘報到,因此,股東除需衡量車程時間及報到時間外,另也要記得攜帶開會通知書及出席證等文件出席。若忘記攜帶出席證,也需備妥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在股東會現場補辦報到程序,以避免無法入場參與股東會的情況發生。
 
   投保中心也提醒投資人,在股東會的議事過程中,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實務上,上市櫃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一般多記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另依目前法規,股東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項,包括「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有關公司為營業或財產重大變更之行為,以及董事競業禁止、以發行新股分派股利以及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撥充資本之決議事項,與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案,皆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因此,股東除上開事項外皆得依法為臨時動議之提案。
 
   另如遇有多家公司股東會撞期或是開會地點偏僻,致使無法親自出席時,股東也可利用電子投票平台進行投票,或在委託書上就各項議案明確勾選自己的表決意願後,再出具委託書予徵求單位或所委託之代理人,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