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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申請上市 須設審計委員會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6月21日

由該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做為審查條件之一
【工商時報 第B5版╱上市櫃3/集中市場 黃鳳丹 】
 
  根據公司治理藍圖,預計2019年全面完成資本額20億元以上企業,必須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的設計,證交所昨(20)日董事會再進一步追加,將自2018年起送件申請上市的公司,都必須已設立審計委員會,作為審查上市的條件之一。
 
  證交所副總兼發言人簡立忠指出,強化公司治理藍圖是在2013年發布,當時就預計至2019年要完成「資本額在20億元以上的公司,必須要設立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制度。因此,自今年起已經啟動,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企業,凡是有董監改選,今年開始就要先做,若是2018年或2019年才要改選則陸續完成,也就是這3年內將逐步向目標前進。
 
  根據統計,目前上市公司資本額逾20億元的有454家,占比約49%,但目前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占比仍低於35%,證交所預計在2019年完成初期目標後,加計2018年新送件申請上市公司,以及自願性設置的企業,占比將達50%。
 
  證交所上市一部進一步解釋,監察人是德國制,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是美國制,過去台灣企業既有監察人又有獨董,是重疊設計,未來只要由3席以上的獨立董事成員,共同組成審計委員會,將可精簡組織並提升效率,期望獨董能真正發揮功能。
 
  永豐金風暴引發公司治理、獨立董事未盡之責的疑慮,專家表示,制度設計希望能做到防弊興利,但這只是最基本的,社會科學複雜程度超乎想像,獨董是否能盡責,真的就要看獨董本人有沒有專業背景、獨立性、誠信,以及必須「主動」關切公司重要事務,因此才會有所謂「想要投資對股票,要看公司經營層是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