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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擬4大新規 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7月12日

【自由時報 第C03版╱證券新聞 王孟倫 】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我國金融業監督管理,金管會昨天表示,將研商修訂多項新規定,其中,將要求金融業必須建立內部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以落實金控業誠信經營。從去年兆豐到今年的永豐金弊案,近來發生一些影響金融業健全經營的重大事件,引起外界對金融業公司治理之高度關切。
 
  擬納入銀行法
 
  「金融業必須採取較嚴格的公司治理標準!」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金融業經營良窳,影響金融穩定甚鉅,金融業者宜採取高標準,促進健全經營,因此,參考國際間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及金融業之產業特性,將訂相關規定。
 
  首先是吹哨者保護機制,莊琇媛表示,將建立內部公益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包括:必須保密吹哨人身分、檢舉資料也保密,更不得調離其原有職務等,希望透過內部相關機制,能落實金控公司及銀行業誠信經營。
 
  在程序上,金管會除了先請銀行公會制定相關守則,並研議於立法院下會期,將吹哨者保護機制納入銀行法修正。
 
  其次,獨董續任,金控及銀行選任及續任獨董時,於公告及向股東會說明理由時,應充分敘明其獨立性及適任性。第三是獨董兼任,金控業必須採取較嚴格標準,未來,金控或銀行獨董同時擔任上市櫃公司職務,合計最多只能四家。 
 
  第四、研議對企業集團建立委任第三方專家就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進行跨金融與產業之專案審查機制之可行性。莊琇媛舉例,像永豐金與永豐餘是不同公司,過去是各自有會計師查核,容易有漏洞之處,金管會希望能夠同一企業集團,由單一專家同時進行跨業之專案審查。
 
  金管會表示,上述原則將委由銀行公會納入增修「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守則」,雖然屬於自律規範層級,不過,若有金融業未遵守或未落實,仍可以違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