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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金融業公司治理 三路並進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9月18日

2017-09-18 02:10 交通大學 葉銀華

很欣慰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以落實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為施政方針,而重點則在於如何執行。

之前顧主委提到部分金融業「過於家族化」,我想此不宜引申為金融機構去家族化。目前金融機構的大股東不是官股就是家族,若家族成為金融機構大股東,即可依法規當選董事、董事長,若要限制家族的投票權,很容易被避掉,而且也引發是否限制官股投票權的議題。目前官股在一些已民營化的金控或銀行,也以持有約二成股權,控制超過半數董事席位。

若要探討金融機構的審慎與專業經營,目前已有大股東適格性,以及董事長、總經理、高階主管的專業經驗要求;當然這些規定是可以檢討,藉以與時俱進。另外,一旦民營金融機構的大股東都大幅降低持股,也會衍生其他的問題,未必有利於台灣金融市場。

因此,金融機構存在控制家族並不是問題,而是其在追求獲利的同時,有無落實法規遵循、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等工作。

顧主委提到希望透過「棒子與胡蘿蔔」的差異化管理,對於公司治理較佳的金融機構,給予提供業務擴展、產業創新等獎勵誘因的「胡蘿蔔」;反之,公司治理不佳的就會遇上「棒子」,將在講究誠信的前提下,作明確的遊戲規則。

主管機關要持續開放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協助市場發展,但業務開放與風險管理並不是兩件事,而是一體兩面。因此要落實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首先,在業務開放的同時,除了觀察個別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也要瞭解整體金融市場的動態發展。以銀行為例,近20年來,從打消巨額呆帳、雙卡風暴、金融海嘯、連動債紛爭,到最近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爭議,不僅銀行遭受巨額損失,也導致客戶受損。

以上事件,體現金融市場總體風險的重要性,因為金融機構推展業務,很容易一窩蜂、相互學習,而這些可能是新業務或獲利主要來源,某種程度鈍化或削減風控與內稽品質;而一窩蜂的行為,勢必忽視風險,而且影響範圍會愈來愈大,造成對金融穩定與社會的衝擊。

況且,這些業務涉及的金融機構眾多,即使過去財務與風控表現佳的金融機構也無法避免。因此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與主管機關,要體會風險藏在一窩蜂的行為中,值得事先瞭解這些無法由過去資料評估的風險,以及對客戶的影響。

其次,會引起上述一窩蜂的行為,很大的原因是追求短期績效,因此金融機構業務人員與督導主管的績效獎金或紅利,應強化遞延支付的機制或不宜超過年度固定薪資。再者,近來,由於資金過於寬鬆,放款利率日漸下降,因此銀行要確保放款落實風險訂價,避免殺價競爭。同時,壽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外匯曝險部位甚高,因此壽險公司不能只在意短期績效,而應落實匯率避險管理。

最後,近來有金控大股東安排海外從屬公司進行實質關係人授信事件,繞過十足擔保與相關規範,引起很大的爭議。這些事件要由現有治理機制完全避免,其實很難;而從國內外的案例分析,重大人謀不臧的案件,往往是內部人檢舉,而非公司內稽、董事會或主管機關檢查發現。因此,除了強化金融機構對從屬公司的管理外,在金融相關法規引入公益檢舉人(吹哨者)保護與獎勵制度是可行的做法。

(作者是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來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9/270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