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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股東投票權 擬設限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12月19日

顧立雄研議,選舉獨董或董事時,考慮限制一定比重以上的投票權
【工商時報 第A12版╱金融市場 彭禎伶 】
 
  避免金融業影子股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多管齊下,不停拋出新的管理想法,例如要求增加自然人董事或獨立董事席次,此外他18日也拋出議題,考慮比照韓國,對於金融機構大股東,在選舉獨董或董事時,考慮限制一定比重以上的投票權。
 
  顧立雄表示,已成立修法小組,將全盤考慮後再定調;至於公股銀行董事指派的部分,則需要分開考量,若是100%政府持股,董事代表即是代表國家利益,若是民營化公股銀行,其董事若是政府的法代,指派當下仍是代表政府,至少是要站在金控或銀行整體利益的角度去考量事情。
 
  顧立雄昨日是在財委會回應立委江永昌質詢時表示,公司法27條的法人董事代表,因為隨時可解任,對公司治理上會有阻礙,但公司法是所有企業一體適用,因此金管會考量的會是從金控、銀行、保險等高度監理行業去思考,是否增加獨董或自然人董事的席次。
 
  江永昌建議目前獨董提名門檻是持股1%,對大型金控而言,一般投資人難以提名,應降門檻到0.5%。顧立雄則回應,提名是一回事,最後仍是要投票,所以「大股東的投票權」將會一併思考,從提名、投票作通盤檢討。
 
  顧立雄受訪時表示,許多國家對銀行大股東投票權都有限制,是比率原則,因為有些銀行股權過於集中,有些甚有數十趴,即大股東可完全控制董事會,至於如何限制,「大家可以看看韓國怎麼規範」。
 
  據了解,韓國一直希望解決財團把持金融機構的問題,先前即有要求大股東在選舉獨立董事時,持股逾3%以上的部分不具投票權,另外在獨董資格也多加設限。
 
  另外,也有些國家是對特定產業大股東直接規定10%或20%以上不具投票權等。顧立雄強調,這些都會成立修法小組通盤考慮,目前還沒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