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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王條款!公司法大翻修 股利一年可不只一次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12月18日

【自由時報】

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後,拍板「公司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股王條款」,公司可一年分派兩次盈餘,期中分派現金股利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需經股東會決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立委達成共識,公司法修正草案維持經濟部版本。(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此次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立委達成共識,維持經濟部版本的公司法修正草案。公司法共449條,這次共修正近150條,變動幅度為歷年之最,預定將在21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說明,這次公司法修法有八大重點,第一是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公司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股票上不載明每股金額),便利新創事業吸引早期資金;公司可一年分派兩次盈餘,期中分派現金股利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需經股東會決議(即外界所謂「股王條款」)。

第二是強化公司治理,例如董事長若拒不召開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將可自行召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皆須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又稱「公司秘書」),對董事提出法制及良善治理的諮詢意見。

第三,增加企業經營彈性,讓員工獎勵工具更具彈性,集團內盈餘皆可發放給母公司或子公司員工,便利企業人才調動。

第四,保障股東權益,持有過半股份總數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草案也規定股東提名董事人選不需經董事會審查,以免候選人被公司不當剔除。

第五為數位化跟無紙化,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公司皆可發行無實體股票、股東可用E-mail等電子方式提案,以及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可使用視訊會議。

第六,建立國際化環境,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承認外國公司法人人格,並新增公司可申請外文名稱登記。

第七是讓閉鎖性公司經營更具彈性,考量許多新創公司會採用閉鎖性公司形式,給予彈性包括一年可按季發放盈餘,董監事選舉也不強制採累積投票制,公司自行決定選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