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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獨董研議過半 希望董事以自然人為主;「金金分離」兩個月內提修法案,強化公司治理。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12月25日

【經濟日報 第A2版╱話題 記者吳靜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5)日表示,不論公司法是否刪除法人董事規定,金管會都會針對金融業另作規範,希望金融業儘量都是自然人董事,獨董比率則研議過半;對於「金金分離」,則會在兩個月內提出修法案。
 
   顧立雄提出解決法人董事問題、「金金分離」等強化公司治理作法,立委高志鵬已提案刪除公司法第27條法人董事規定,顧立雄說,不論公司法修不修,金管會都會從高度監理金融業角度來作檢討。
 
   不止法人董事可以隨時改派的問題,還有董事會結構如何增加自然人席次,自然人席次中又有一般董事及獨董,有不同的考量。
 
   對於會否要求獨董須過半?顧立雄說:「研議中。」至於過半是指自然人董事或獨董?顧立雄表示,自然人跟獨董的問題要分開思考,金管會希望儘量都是自然人董事,不是單純過半問題,獨董比率又是另一問題。
 
   顧立雄強調,法人董事隨時可以改派,會否妨礙金融業公司治理,是他決定檢討的主因。賴士葆說,那就直接規定金融業全部都要自然人董事?顧立雄說,涉公司法規定,若直接做此規範,有無逾越法律位階性問題要思考,至於比率,如獨董比率可作思考。
 
   對於「金金分離」,立委曾銘宗說,他在金融業大半輩子沒聽過「金金分離」。顧立雄表示,同一集團在不同銀行擔任董事,會有競業禁止問題,江永昌問,你的紅線劃在那裡?顧立雄說,最好只擔任一家的董事,會設法放在法裡。
 
   顧立雄會後補充,不一定涉及修法,且會考慮先從銀行做起,例如檢討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等辦法即可,現在的負責人只規範到董總不能兼任非金融業的董總、董事,未來可以考慮要不要擴大到董事兼任限制。
 
   至於公股,顧立雄強調,公股銀行要考量特殊性,線如何劃,要跟財政部溝通。立委若擔心定義不清,顧立雄說,他絕不躁進。
 
 
自然人董事vs.法人董事
【經濟日報 第A2版╱話題 孫中英 】
 
  金管會官員指出,法人董事法源,是公司法第27條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金管會官員解釋,一般都是自然人當選董事或監察人,所謂法人可當選為董事,例如台灣銀行當選某公司董事,此時台銀就是法人董事,台銀再指定自然人代表代表出任董事。
 
   官員說,依公司法第27條,法人代表會被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但自然人董事必須做滿一任,不會有隨時被改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