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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提醒 資訊揭露要透明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2月09日

公司尾牙、春酒等公開場合,避免預測財務數字
【工商時報 第B5版╱上市櫃3/集中市場 黃鳳丹 】
 
  證交所昨(8)日發函給全體上市公司,提醒最新有關資訊透明揭露的規定,以及常見疏失,包含法人說明會召開日期公告時間地點,公司於尾牙、春酒等公開場合的發言,盡量避免財務相關的預測性資訊。
 
  證交所指出常見疏失,第一、未於法人說明會召開日(或參加日)前一日公告召開時間及地點,或未依規定時限輸入法人說明會會議內容之中英文資料。
 
  第二、有價證券有交易異常情事,未於規定時限前輸入重大訊息說明。
 
  第三、對於已發布重大訊息,其後續事件發展發生重大變化,未依原申報條款及時更新或補充說明相關內容,如:訴訟案件、合併收購案、重大意外或災難事件等。以重大意外或災難事件為例,如意外或災難發生當時未能明確說明相關財務損失或保險賠償金額者,於釐清財務損失或保險公司會勘確認賠償金額後,倘對公司具重大影響,則應發布重大訊息補充說明相關損益影響數及認列時點。
 
  第四、重大訊息內容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第五、董事會(含重要子公司)決議減資、盈餘分配案(含虧損撥補或不發放股利)、增資發行新股、發行公司債、召開股東會日期或事由,未於規定時限前發布重大訊息。
 
  此外,證交所也提醒,公司負責人、發言人等相關人員於接受媒體採訪時,或於尾牙、春酒、新產品發表會等公開場合時,須注意受訪或發言內容是否涉及預測性資訊,如營收、營業損益、每股稅後盈餘等明確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