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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規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3月27日

(金管會新聞稿)

金管會前次「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相關措施已於106年依計畫執行完畢,為使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得以銜接,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經彙整公司治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之意見,於今日召開公聽會,以凝聚各界共識,規劃未來3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預計將朝「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5大計畫項目推動,主要措施如下:
一、 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方面:為引導企業將公司治理內化至其企業文化,將逐步增加公司治理評鑑質化指標,並透過問卷設計或實地拜訪等方式進行評鑑,以強化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另將透過推廣公司治理指數及永續指數之運用等方式,以市場機制鼓勵企業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二、 提升董事會職能方面:董事會能否健全運作及有效發揮功能,關係到企業經營之成效。金管會將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透過對董事之支援,以提升董事會效能,目前規劃先推動金融業及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設置;另將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分別於111年完成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之設置,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
三、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方面:配合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自今(107)年起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金管會將要求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以利股東權利之行使;另將鼓勵銀行、保險及證券業等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及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以發揮機構投資人之影響力。
四、 提升資訊揭露品質方面:目前我國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之提供仍未普遍,考量企業成本,金管會將優先推動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或資本額達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提供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等資料;另國際間亦有愈來愈多投資機構開始重視企業之非財務性資訊,除將要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依國際GRI Standards編製外,將評估篩選投資人較為關注之非財務性資訊於年報中揭露。
五、 強化法令規章之遵循方面: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對於違反「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者,於證券交易法增訂裁罰依據。另將配合藍圖及公司法修訂,於上市櫃公司相關規章增訂公司治理規範,以及研議相關處置方式之多元性。
相較於前次「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本次「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除將實施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外,重大改革事項包括:
一、 推動金融業落實股東行動主義:藉由推動金融業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及出席股東會等,督促金融業者落實股東監督角色與行動主義,以有效提升上市櫃公司治理水準。預計將於107年達成證券投資信託公司70%以上、其他業者(證券商、保險公司及銀行業者)50%以上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之目標。另將分階段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於109年達成銀行業、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70%之目標。
二、 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著重於提升董事會職能,除持續擴大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外,將參考國外規範,引進公司治理人員,以增加對董事之支援。
三、 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外資持股比率較高或資本額達一定規模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揭露英文財務業務資訊,預計將自108年起要求252家上市公司、89家上櫃公司公告申報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年報」及「股東會議事手冊」,以落實投資人平等原則,並創造友善投資環境。
四、 推動候選人提名制:為落實電子投票便利股東行使權利之功能,將要求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五、 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將進一步於公司治理評鑑採行質化評鑑指標,並以問卷或實地訪查等評鑑方式,提升其評鑑效度。
六、 加強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違反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辦法之裁罰依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並將配合藍圖及公司法修訂,於上市櫃公司相關規章增訂公司治理規範。
金管會表示本次「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期望透過深化公司治理文化、發揮董事會職能、提升資訊揭露品質、促進股東行動主義以及強化法令規章之遵循等面向,鼓勵企業及投資者自發性重視公司治理,並以根植公司治理文化、創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提升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為主要目標。金管會將就今日公聽會各界的意見一併研議後,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積極推動並加強辦理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