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時事Latest News

董總回任顧問 薪酬應揭露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3月28日

〔經濟日報〕

金管會昨(27)日表示將修改相關規定,要求金控、銀行須揭露金融業勞檢結果,以及董事長、總經理退休回任顧問後,有關酬金、權責劃分等資訊。

  至於其他上市櫃公司,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表示,有關董、總回任顧問,上市櫃公司採自願性揭露,強制揭露先以金融業推動,上市櫃公司會進一步研議。

  目前董、總回任顧問的銀行有八家、金控兩家。金管會銀行局主祕陳妍沂表示,參考東京證交所最新推動公司治理準則,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將預告修正金控、銀行及票券公司的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規定,主要有兩大修正重點。

  第一,為強化公司或其關係企業退休董事長、總經理回任顧問後,聘任標準及職責等資訊透明程度,增訂應揭露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稱、退休前任職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等。

  這主要是考量董事長、總經理為金融機構最高階層決策人員,在退休後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影響力。為使公司聘用上開人員回任顧問資訊公開透明,並使投資人知悉該等人員參與經營程度、酬金支領情形與公司營運績效是否合理連結的資訊,將要求揭露。

  第二,要求揭露對勞動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達到優化公司治理目標,及維護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