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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責任大 金管會給武器 將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修法開放行使調查權 透過保險轉嫁風險 解除後顧之憂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4月02日

(經濟日報)

因應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獨董等制度,金管會要給獨董更多的武器,包括設置公司治理人員、修法讓獨董可行使調查權外,也要透過保險轉嫁風險,讓獨董沒有後顧之憂。

  根據金管會規劃,後年開始要推動所有上市櫃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最遲在2022年完成設置,獨董人數需求將愈來愈多。官員表示,獨董的責任太大了,又面臨被求償風險,如果不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等相關配套措施,分散風險,獨董將愈來愈難找。

  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統計,年酬勞低於200萬元的上市櫃獨董,占比達92.8%; 年酬勞200萬元到1,000萬元,占6.9%;1,000萬元以上占0.3%。

  獨董薪酬沒有外界想像的高,責任大,還可能面臨被求償的風險,為強化獨董功能,金管會除擬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外,也將賦予獨董更多的武器。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將逐步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協助獨董行使職務,促使董事會發揮功能,第一階段從先金融業及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開始,明年起設置;公開發行綜合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則自2021年起應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除此,立法院財委會日前通過立委提出的證交法修正案,賦予獨董可行使調查權,並增訂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董執行職務,獨董執行職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費用由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