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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效應 授信逾1億 獨董須參與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4月11日

(經濟日報)

慶富案後,已有七家銀行對經理人員處分,人數多達54人,金管會也提出四項改善措施,包括要求銀行自訂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要有獨董參與常董會,通常實務上是1億元以上,及參貸行不要過度依賴主辦行等。

  立法院財委會今(11)日邀請金管會、財政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報告慶富案後續聯貸案檢討,金管會在書面報告中,提出四項後續改善措施;第一,落實授信業務公司治理。金管會1月23日通函本國銀行,研議一定金額以上的授信案,須由至少一名獨董或監察人參與常董會討論,或由董事會議決該授信案的內部作業規範。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一定金額是多少,由銀行自訂。

  第二,強化銀行辦理聯貸案的風險管理。

  第三,研議專案融資的原則性規範。

  第四,加強銀行辦理公共工程採購融資的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