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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 修法抓「肥貓」 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 將擴大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並對薪委會增訂罰鍰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4月30日

(聯合報)

抓肥貓,金管會研擬修改證交法新增兩措施,包括擴大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範圍,並對薪酬委員會增訂罰鍰,以有效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的肥貓。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立委提出的金融三法修正草案,大幅提高罰鍰,金管會表示贊同提高罰鍰方向,但因金管會正檢討的金融三法,除了罰鍰還有其他修法內容,希望等到行政院版本送出後再併案處理。金管會在書面報告指出,以證交法為例,為協助企業留才,擬研議延長庫藏股轉讓期限;而為強化公司治理,研議第一上市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等。

  知情官員表示,為強化薪酬委員會功能,金管會擬修改證交法,增訂兩項措施,包括第一,增訂外國來台第一上市櫃的F公司(KY類股),及外國興櫃公司都應設置薪酬委員會。現行證交法規定,國內上市櫃跟興櫃公司須設薪酬委員會,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目前均未強制設立。

  金管會擬修法,增訂來台掛牌的外國企業,須準用國內上市櫃公司須設薪酬委員會規定。目前來台第一上市櫃的F公司有一百多家,除了F公司外,不少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前,須先掛興櫃公司,通常約三到六個月,就會轉成第一上市櫃。

  官員說,外企掛興櫃,跟國內企業上興櫃情況不太一樣,國內興櫃公司可能在興櫃市場掛牌多年,不一定要轉到上市櫃,但外企到興櫃掛牌,都是為了IPO(首次公開發行),很快就轉到上市櫃。

  其次,金管會也將對薪酬委員會增訂罰鍰規定,以後不設薪酬委員會或董監酬勞訂定未利益迴避等,將罰錢伺候,以提升薪酬委員會運作功能。

  現行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設薪酬委員會,主管機關也訂定薪酬委員成員資格及職權行使辦法,但對於沒有設立薪酬委員會,或未依辦法運作的公司則沒有任何罰鍰。官員指出,薪酬委員會主要是為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的肥貓,讓薪酬與經營績效合理化,在沒有罰鍰情況下,薪酬委員會能否有效發揮功能,恐有疑慮,因此,這次修法擬增訂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