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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上市櫃公司 增設治理人員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5月31日

(自由時報)

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上市櫃公司另一個需要趕進度的就是「設置公司治理人員」。根據新的規範,要求特定金融業及資本額達一百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於二○一九年底前完成設置,估計共有一百一十七家上市公司、三家上櫃公司,合計一百二十家公司受影響。

  國外公司秘書 協助董監遵循法令

  證交所表示,公司治理人員在國外就是行之多年的「公司秘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可協助董事會發揮應有職能,及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負責事務包括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提供董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監事遵循法令等。

  證交所指出,目前規定公司治理人員由公司具律師、會計師資格,或於金融業、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議事或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並得由其他職務兼任。

  在國外,目前設置公司秘書的多半是英美法系國家,包括英國、美國、香港、新加坡和澳洲等。而各國公司秘書制針對不同種類公司,也有不同規範,例如香港、新加坡是要求所有公司都要設置,英國、澳洲要求公開發行公司,中國則是強制上市公司要設董事會秘書。

  而各國的公司秘書工作不盡相同,通常是協助公司法規遵循、內部資訊流通、協助董事會運作等,職權主要圍繞公司治理,也有國家漸漸被稱為公司治理長。

  國內除了要求特定金融業及資本額達一百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該在二○一九年底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外,另要求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及上市櫃期貨商、資本額達二十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於二○二一年設置至少一名治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