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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股東出席股東會能領紀念品?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6月09日

(聯合晚報)

戴大哥閒暇之餘也研究股票投資理財,發現持有的A公司股票即將召開股東會,因股東會開會地點遙遠,戴大哥考慮委託他人出席,剛好媒體報導金管會近期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下稱委託書規則),所以想知道修訂了哪些內容?如果持有A公司股票不足一千股,是否可以領取紀念品?填寫委託書時又應留意哪些內容?

  投保中心表示,本次委託書規則之修訂重點是為了強化對徵求人之責任,內容包括:

  1.為有效規範徵求人依委託股東意思辦理,明定徵求人須出席股東會,且不得於委託書或廣告上標註可以不出席股東會之文字,以避免影響委託股東行使表決權。

  2.明定於三年內曾違反規定而受金管會處分者,不得擔任徵求人。

  3.規定公司應依照公平原則辦理股東會紀念品發放事宜。此外,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已配合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規定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載明股東領取紀念品發放原則,對於親自出席股東會之股東(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無論持股是否達一千股均應發放紀念品,至於委託他人出席之零股股東,則由公司自行訂定紀念品發放原則,避免公司藉由股東會紀念品之發放,造成不同股東間委託書徵求作業不公平之情形。

  股東會是股東可以與經營團隊直接進行交流、發表意見之少數機會,建議股東儘量親自參加,但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常集中於某些特定日期,且地點分散,使投資人受限於時間及地點或有其他原因無法參與股東會,實務上常有委託書徵求業者誤導投資人只要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後,交予其領取紀念品即可,而衍生股東未能落實行使表決權等問題,就此,投資人填寫委託書時,應就各項表決議案勾選自己的表決意願後,再將委託書交予合法徵求機構,而非由徵求人決定表決意向,以達到參與表決的目的。

  因此,戴大哥若真的無法親自出席股東會,而欲將委託書交予徵求機構,應自行勾選票決結果再交予徵求人,並須留意委託書不得加註徵求人得不出席文字;若戴大哥持股不足仟股,可以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公司公告之紀念品發放原則,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