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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提出「公司責任」法案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6月12日

馬來西亞政府已經計劃修訂2009年版反貪腐委員會法(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 2009),公司對於關係人(associated persons)貪腐的行為應負責。相關修訂的內容已納入2018年馬來西亞反貪腐委員會法修訂版(以下簡稱”該法案”),並在3月26日送交國會一讀通過...(更多內容)

資料來源:中華公司治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