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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同意不用直接當然解任 董監兼職利益衝突 給改善空間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8月03日

(經濟日報)

在業者爭取下,金管會同意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也就是董監事兼任有違反利益衝突時,可以給改善調整空間,自行調整,不用直接當然解任。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監理,金管會日前已預告銀行及金控負責人準則修正案,增訂「金金分離」及自然人董事規定。修正案將預告到8月10日,金管會也在1日邀請相關部會及業界,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金管會表示,與會者多贊同這次修法的政策方向,意見交流後,與會者認為「違反利益衝突的董監事的解任」,有重大不利的效果,建議先給予改善調整的空間。

  金管會基於推定原則,也須給予業者說明陳述機會,表示原則可採納,並將研議可行措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原本修正案是違反規定時「當然解任」,未來會給改善空間,例如給業者主動調整、改派的時間;會個案審酌,讓他們很順利調整。

  金管會預計在第4季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修正重點,包括第一,落實競業禁止,自然人或法人擔任銀行或金控董監事時,如該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的董監事,原則推定為有利益衝突。但依銀行法或金控法規定派兼者,不在此限。

  第二,提高資產規模達1兆元以上的銀行及金控專業董監事人數:董監事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二人調整為三人,人數超過五人者,由每增加四人應再增加人,調整為每增加三人應再增加一人。專業常務董事由二人調整為三人。

  第三,自然人董事:銀行及金控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但屬金控的子銀行及政府百分之百持有股份者,不在此限。

  並給法規施行的緩衝期,新規定從明年7月1日施行,但銀行及金控的董監事任期在明年7月1日尚未屆滿者,得自任期屆滿時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