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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催動綠色債 多管齊下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8月14日

(經濟日報)

金融發展行動方案證券場次本周五( 17日)登場,推動債券市場發展,金管會提出四策略,包括研議綠色政府債券或綠色證券化商品上櫃制度,以擴大綠色債券商品範圍,並放寬外國企業來台發行新台幣計價債券條件等。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除國際債券市場外,也推動綠色債券,以協助綠色產業籌資,但投資標的跟其他國家相比不具多元化,為促進債券市場多元發展,金管會將採取四大策略。

  第一,參考國外規定,檢討綠色債券定義範圍,使綠色債券的發行更具彈性。

  金管會官員表示,為擴大綠色債券商品範圍,櫃買中心正研議綠色政府債券或綠色證券化商品上櫃制度。目前綠色債券主要都是普通公司債,以國外情況來看,未來可推出綠色公債、綠色證券化商品,以投入綠能相關發展。

  第二,為協助我國綠能建設與公共建設發展,研議放寬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的發行人資格條件,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

  官員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外國企業來台發行新台幣計價債券,只限於須是主管機關認可的國外交易所掛牌公司,包括紐約、東京、澳洲、倫敦等國外交易所,也就是,跟來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的企業規定一樣,必須是在這些認可的國外交易所掛牌公司。

  為協助我國綠能建設與公共建設發展,金管會研議放寬這項資格條件,初步規劃擬比照目前專業板的國際債券發行人資格條件,不必限於主管機關認可的國外交易所掛牌公司,只要具一定規模等即可。

  第三,在國際板債券方面,在開放外國中央及地方政府得來台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後,已吸引卡達政府來台發行首檔國家主權債券,未來將持續研議增加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等商品,讓商品更多化元。

  第四,簡化相關作業規定,讓綠色債券發行及公告作業更具彈性。例如原本綠色債券發行後3月底前須公告資金用途狀況,放寬為財報公告後30天內公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