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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 公司治理大躍進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8月31日

(經濟日報)
 
「這是台灣第一次產官學高度合作完成的修法!」《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召集人、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在「公司治理新變革」論壇上,高度肯定這次修法。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也表示,雖然修法過程像打一場硬仗,但新版的《公司法》代表公司治理大躍進。

  8月17日,《今周刊》舉辦「公司治理新變革」論壇,邀請教授方嘉麟、副局長張振山、福邦創投董事長黃顯華、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敬先及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針對公司法修法目的以及對全台灣近70萬家企業的影響,產官學交換意見。

  基於股東行動主義的精神,《公司法》增訂第173條之一「持股過半之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對市場派是一劑強心針。黃顯華認為雖然新法對公司控制權的保護防線幾乎不見,但也逼迫控制股東不斷補股權,更能穩定公司的經營。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在《公司法》三讀通過後表示,這次修正有六大重點,包含增加法人透明度、友善新創環境、企業經營管理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強化公司治理、與國際接軌。

  楊敬先認為,新法增加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的特別股種類,放寬發債總額的限制等,讓新創募資有較大彈性,「小公司不必一律穿上大衣服」!至於資訊透明度的強化,新版《公司法》擴大董事利益揭露範圍,一旦董事決策涉及「具體、直接」有害於公司利益,就必須迴避。

  在促進股東行動主義部分,張振山表示,新法上路後,希望機構投資人至少有三到四成的出席股東會;同時為落實電子投票便利股東行使權利,上市櫃公司應在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25日前,將董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等相關資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