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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薪資待遇 明年揭露 立院財委會通過證交法修正案 將分兩階段進行 讓低薪企業無所遁形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11月09日

(經濟日報)

搶救低薪,立法院財委會昨(8)日通過證交法修正案,首度將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員工平均薪資及調薪情況入法,金管會規劃明年6月起,分兩階段揭露包括薪資待遇與同業相比、調薪情況等,未來摳門企業將現形。

  為使企業重視低薪現象,財委會昨天通過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的證交法修正案,在第14條增訂,上市櫃公司編制年度財報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

  修法說明中並指出,上市櫃公司應揭露資訊的內容與施行日期,將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藍圖的施行時程辦理,盼透過市場力量,促使上市櫃公司薪資合理化。

  未來從這些資訊揭露可明顯看出,那些上市櫃公司員工薪水最低,多久沒替員工加薪,「摳門企業」將「全都露」。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第一階段明年6月開始,上市櫃公司須揭露非主管的員工福利、薪資平均費用、公司每股盈餘(EPS),另再放入同業平均數字,就可看出跟同業間差異。

  有三指標出現時,還須在附註說明,包括第一,EPS比去年成長,但薪資費用衰退。第二,EPS比同業好,但員工薪資水準低於同業。第三,非主管員工平均薪資未到50萬元。

  張振山說,有這三種情況,都須特別列出「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的關聯性及合理性」說明。

  第二階段,後年(109年)6月起,新增揭露薪資中位數資訊。「中位數」剔除公司中薪資最高及最低者,取中間數,讓外界看到更接近實質平均的薪資水準。張振山說,金管會原規劃,透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改規章,要求上市櫃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未來證交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須同步在年度財報中揭露。

  違反證交所規章,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揭露不符規定,須繳違約金1萬到100萬元。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中,將新增「員工薪資統計」資訊。

  入法後,未依規定在年度財報中揭露,將處罰鍰24萬元到240萬元,這部分罰鍰金管會已提出修法案擬提高到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