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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綠能 外商發行新臺幣計價債券 鬆綁 公告放寬資格條件,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12月03日

(工商時報)

      櫃買中心表示,為配合政府發展綠能產業政策,並協助我國綠能產業、新創產業及政府重大建設取得穩定之中長期新臺幣資金來源,櫃買中心於11月30日公告放寬外國發行人來臺發行新臺幣計價外國債券之資格條件,並建立新臺幣計價外國債券之分級管理制度,將有利於離岸風電等綠能產業的投資與發展。

  櫃買中心指出,發展再生能源是我國重大的能源政策及能源轉型方向,本次法規開放後,將能提供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等綠能產業更多元的新臺幣資金籌資管道,而有利於我國綠色能源產業發展與茁壯。此外,也提供我國專業投資人更多的投資選擇及資金去化管道,有助於擴大新臺幣債券市場及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與廣度。

  本次開放措施是參採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專業板新臺幣計價外國債券之發行與掛牌機制,包含豁免發行人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生效、公開說明書得依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編製及簡化發行程序等,而外國發行人的範圍、資格條件及專業投資人定義亦準用專業板外幣計價國際債券之規定。

  此外,為促進外國發行人將所募資金實質投資於我國境內,並協助我國綠能科技產業發展,所以募集之新臺幣資金不得轉換為外幣使用,且資金用途限於我國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其它綠能產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