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時事Latest News

預告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1月22日

(金管會新聞稿)

      為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但書及第216條之1第1項之授權,研議規範自110年1月1日起,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另為持續強化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前彙整公司治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之意見,規劃未來3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並於107年3月27日召開公聽會及4月24日對外發布相關措施計畫,其中有關「促進股東行動主義」之具體措施,包括推動上市(櫃)公司董監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本次研議規範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該草案將依行政程序進行法規預告,以徵詢外界意見,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