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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肥貓修法 最快明年上路 上市櫃董監薪酬 擬擴大揭露範圍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4月01日

(聯合報)

  抓肥貓,金管會再出招,將全面檢討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的條件,研擬擴大個別揭露範圍,例如近兩年曾虧損擴大到近三年曾虧損或有累虧,個別董監事薪酬就須全都露等,讓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更加透明化。

  為有效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的肥貓,金管會已修改證交法,擴大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範圍,並對薪酬委員會增訂罰鍰;最近將再研議擴大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範圍,預計今年底前完成法規修正,最快明年開始揭露。

  知情官員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原則上採級距方式揭露,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才要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

  這些條件,包括最近兩年度曾虧損、最近年度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份董監事平均設質比率大於百分之五十者,或全體董監事領取財報內所有公司的董監事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百分之二,且個別董監事領取酬金超過一千五百萬元者。

  官員指出,外界常反映部分上市櫃公司經營績效不佳,董監事卻仍坐領高薪,為促進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透明化與合理訂定,金管會正全面檢討上述條件,研議擴大個別董監事薪酬揭露範圍。

  至於如何擴大,官員表示,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蒐集國外作法,除參考國外看還有那些可以增訂的條件外,對於現行虧損等條件,也會逐一檢討。例如將現行近兩年內曾虧損,就要個別揭露,擴大到近三年曾有虧損,或只要有累虧,就要個別揭露等;至於如何擴大個別揭露範圍,細節都還要再討論,尚無定論。

  推動時程方面,官員指出,預計今年底前會完成年報規定修正,至於上路時間,最快是明年編今年的年報就可適用;但是否給予緩衝,到後年編明年年報才適用,還要再評估。

  官員說,擴大個別董監事薪酬揭露範圍,用意在於透過資訊揭露,在市場檢驗下,促使上市櫃公司訂定的董監事薪酬更加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