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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商業法院 提升競爭力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3月27日

工商時報 
記者/台北報導

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這幾年成為最熱門的話題,原因在於上市櫃公司近來頻頻出現的食安、工安、環汙問題,引發社會的反撲。不肖企業為求利益,犧牲消費者權益、或轉嫁給環境的成本,引發消費者或股東對企業董事責任的追究與求償等問題。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認為,為除了責成企業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以外,屬於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司法審判,更需要一併強化,才能於相關爭議發生時,以具有品質與效率的訴訟程序來解決。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因此在3月26日,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柏拉圖廳,以「如果正義總是遲來,我們應該如何?─推動設立商業法院」為題,探討如何提升台灣司法品質與效率。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表示,公司的經營根源於受託關係,如同股東委託董事會、管理階層管理日常事務,其行為依據必然是源自於公司法及相關的法令內容。所以也可以說公司治理的互動基礎,也就是在法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另外,在「世界銀行」所執行的各國《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中,則包含對各國法院審理商業糾紛效率的評比:包括審判品質、速度與法官專業等。在最新的《2015經商環境報告》中,台灣在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排名雖然為第19名,但是其中有關法院效率排行卻居第93名,並且連續兩年排行不變,遠遠落在新加坡、韓國與香港,甚至中國之後。

經濟發展強調資源的效率分配,但近年國內幾個重大的商業訴訟案件,不僅纏訟經年,各審見解不一,耗費巨大的國家社會資源,令人莫衷一是、無法預測。殊不知重大商業案件對國家經濟及社會秩序有著關鍵的影響力,世界各國多有特殊的審判體制,除符合社會期待外,更攸關各國吸引投資的競爭力,不可忽視。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日邀請了台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心悌、《司法太平洋》作者江元慶、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總經理呂淑玲、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尤伯祥、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民進黨召委吳宜臻,與經濟委員會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針對這個議題深入探討。

首先,張心悌以美國德拉瓦州Airgas與Air Products兩間公司的併購訴訟案為例,在2010年2月Air Products對Airgas展開敵意併購後,美國經德拉瓦州法院衡平法院與最高法院,經時一年即確定判決。這意味著美國德拉瓦州法院除深具專業經驗外,更以有效率的審判速度,來仲裁複雜的商業糾紛爭議,不至延誤經營上寶貴的時機。

反觀近來國內備受關注的中華開發併金鼎證券案,從2005年到2015年耗時10年才定讞;另外,SOGO經營權爭奪案更從2002年開始至今,歷時13年尚未定讞,也已累計相關訴訟含民、刑事及行政訴訟,高達82個案件、並歷經248位法官參加審判,包含涉訟關係人所投入的高額審判費用與時間,因司法判決延宕所引發的相關社會成本,根本難以估計。

對此,張心悌提出專業法院的建議,她認為一個專業法院應該具備三個檢驗標準:效率、判決品質與正當程序的認知,她以美國德拉瓦州法院為例,採二審終審制,每一審不同法院均有固定的法官進行裁判,使判決有一定的穩定程度與可預測性。

另外,德拉瓦州法院外還有「自願調解」機制,經當事人同意,得將案件移交非該案法官或助理法官調解,成功率達七成,屬於法院訴訟以外的管道,可以提升效能。此外,關於法官選任與判決作成上,法官是由州長提名、經議會同意後任命的,並且由執業律師中選任。。

張心悌也一併介紹了紐約州、日本與荷蘭的案例,跟現場與會者分享。她以日本為例,由於在東京與大阪設置了商業專業法庭的機制,2000年以來長期未結案的比例從27.15%下降到7.98%。因此她提出倡議專業法庭的條件是:二審終審制、選擇若干地院(如台北、高雄)或專院、設計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及引進專家制度、固定法官、與實務界律師互動合作、設置案件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