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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峰會催生新能源政策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11月30日

【經濟日報 第A2版╱話題 社論】
 
  聯合國第21屆氣候變遷會議(COP 21)自今日至12月11日在甫遭恐怖攻擊的法國巴黎舉行,195個國家的領袖和代表將出席會議,可望達成「巴黎協議」,以取代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未來全球將共同合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盼在本世紀結束前,地球暖化速度能控制在150年前工業革命啟動時溫度的2℃以內。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但亦積極參與歷屆氣候變遷會議,一旦巴黎氣候峰會達成協議,全球溫室氣體減量將進入到嶄新階段,台灣要如何面對因應,朝野皆須高度關注。
 
  1992年世界各國在里約熱內盧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訂定在2012年前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於2005年生效。但因該條約未規定中國大陸、印度等開發中國家減排目標,且美國在簽署後又宣布退出,以致於未能產生積極作用。
 
  這次巴黎氣候峰會是2009年哥本哈根峰會以來最大規模會議,有150個國家領袖包括美國總統歐巴馬、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俄羅斯總統普丁、德國總理梅克爾將出席會議,被視為達成協議的一次最佳機會,主要的原因如下:
 
  第一,因為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全球災難不斷,各國都開始重視減碳問題。去年利馬氣候變遷會議呼籲各國提出自願減量計畫,教宗方濟各更登高一呼,迄今已有涵蓋全球九成溫室氣體排放的150個國家提出自願減量計畫(即「國家自訂預期貢獻」)。
 
  第二,全世界排碳量最大、最關鍵的美國和中國皆表態支持,雙方並已達成重大協議。美國在巴黎峰會前設定2025年碳排量比2005年降低26%至28%的目標;中國大陸今年6月公布減排目標,宣示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例在2030年前較2005年水平下降60%至65%。9月下旬習近平赴美國進行國是訪問時,美中元首發表聯合聲明,將攜手與其他國家一起確保巴黎氣候峰會取得成功;習近平並承諾,中國大陸自2017年開始實施「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抑制溫室氣體排放。
 
  第三,法國為確保這次峰會成功,在氣候協議的法律約束力上作出妥協。鑑於美國反對「巴黎協議」含有如《京都議定書》般具約束力的減排目標,擔任這次峰會主席的法國外長法比尤斯近日向外媒透露,協議締約方雖然會受法律約束遵守大部分條款,但很可能不包括減排目標;協議亦不會以「條約」形式出現。這是向美國作出的重大讓步,也使峰會達成一致協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一旦「巴黎協議」通過,全球將展開各國自訂減量目標、但仍有一定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未來受影響最大的是各國的能源政策,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並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將是大勢所趨。
 
  因應這次峰會,環保署於9月公布台灣自主減碳目標,預計2030年前溫室氣體排放量比現況減少50%,比南韓減量目標37%更為積極。但是,台灣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比重僅4%,如果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除役,在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又要同時確保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則再生能源比重勢須大幅提高。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主張以2025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20%為目標,但卻被馬英九總統批評為不可行,並警告「沒有電的時候,哭都哭不出來」;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雖表示支持非核家園主張,但也強調,把所有核電廠都停掉,未來十年絕對沒有可能不缺電也不漲電費。
 
  台灣能源自給率不到3%,且有發展再生能源的條件及雄厚潛力,但要讓再生能源快速發展起來,同步達成非核家園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又不會缺電及大幅提高電價,要克服的問題一籮筐,這是大家必須共同面對因應的難題,也是下一任總統無可迴避的重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