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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撐傘 做投資人靠山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12月30日

2015-12-30 01:23:04 經濟日報 王奐敏


透過團體訴訟,提供小股東奧援,減少不必要的成本與資源浪費,維持市場交易公平公正…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指出,投保中心的成立就是很令人振奮的一件事,免費幫投資人打官司,在全世界都是創舉。投保中心等於一步一步在寫歷史,在開疆闢土。也因為有這份使命感,即使前面的路是叢林,他們也會披荊斬棘,一步步地去落實投資人保護。

免費打官司 世界創舉
投資人保護法約在2002年成立,證交法20條之一也明確寫到,財報不實,很多人包括董監事要負責,但法律的規定是一回事,真正要落實,還是得靠投保中心的力量。
邱欽庭說,投保中心擁有律師執照的同仁專職負責處理相關案件,而且一個人出去就是要對抗整個律師團,等於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在其他資本市場,投資人要求償,就只能自行透過律師,光是費用就相當可觀。而且一件內線案可能牽扯到100個人,如果都去提訴訟,在法院就是100個案子,但投保中心透過團體訴訟,可以減少這些不必要的成本與資源浪費;投資人訴訟實施權授與投保中心之後,投保中心就是原告,可以避免委任書找不到當事人的問題。亞洲公司治理協會也認為台灣的投保中心在保護投資人這部分做得非常好。


三力量 落實公司治理
邱欽庭擁有會計師證照,在證交所任職期間,曾處理過多次地雷股。沒想到接任投保中心董事長,幫助投資人求償,邱欽庭笑說,一切都是因緣際會,也可能是冥冥中注定。
投資人保護與發行市場,有時候是相抵觸的,邱欽庭認為必須敦促上市櫃公司做好公司治理,董監事等經營階層掌握了公司的資源與權力,不能公器私用。
邱欽庭說明,落實公司治理有三種力量:
一是市場的力量,例如擁有表決權的機構投資人、法人。
二是監管與執法單位,如證期局、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投保中心等。
三就是促進公司資訊透明,資訊要公開、即時,還有財報必須正確。
邱欽庭態度堅定地表示,以前一些公司可能會認為,再怎麼樣股東都不會來告,但現在有了投保中心,對於公司治理不好的公司,投保中心會投入資源來對付,「而且是專門跟你打官司,真的告你」。
對於一些還在打民事訴訟中的案件,他對投資人說,「不要太灰心,事情還沒有結束」。
邱欽庭也再次呼籲,切勿進行內線交易或意圖操縱股價,否則代價會非常慘重。

內線交易 愚蠢三次方
他以「愚蠢的三次方」來形容此違法行為。除了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責任。不管買賣幾張股票,都要對當日所有成交投資人的損害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甚至可能提高至三倍。
根據證交法157條之一指出,相關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個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
相關人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持有股份超過10%的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喪失上述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以及從前述獲悉消息之人。
對於近期併購案頻傳,邱欽庭認為,這牽涉到政策層面,也要經過投審會的同意,可能也要考慮到國家安全,就算是純粹商業併購,可能也會有公平交易法的壟斷、規模、競爭等問題。
不過,單純從投資人的立場來看,維持市場交易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