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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企業海外發展 獨董兼任 金管會鬆綁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7月08日

【經濟日報 第A14版╱金融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

因應企業海外布局需求,金管會昨(7)日表示,將放寬獨立董事兼任規定,開放公開發行公司獨董可兼任海外子公司獨董,以利監督海外事業。
 
金管會官員表示,考量公開發行公司對其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子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可將其視為同一經濟個體,若同時擔任該母子公司的獨立董事,應尚無利害衝突致影響其獨立性的情形,因此,決定修改獨董設置相關辦法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有兩大部分,第一,配合企業到海外發展,開放母公司獨董可兼任海外子公司的獨董。
 
這項放寬,主要是基於企業國際化的需求,並參酌外界建議。舉例來說,富邦金的獨董就可兼任大陸華一銀行的獨董。
 
張麗真表示,上市櫃公司如果到海外設合資事業,公司有控制能力時,就可選任可信任的獨董,兼任海外子公司獨董,有助監督海外事業運作與發展。
 
第二,過去母公司獨董兼任子公司獨董,須持股逾50%,這次擴大範圍到,只要納入合併報表,有實質控制力的公司就可以,不限持股逾50%。
 
此外,由於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的專業資格以及獨立性,是參照獨立董事的規定,因此,金管會也配合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