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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扮肥貓 股東會小股東可提異議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2月02日

【聯合晚報 第B2版╱投資情報 本報訊 】
 
  王小姐長期持有A及B公司股票,近來見到有媒體報導:「有50家公司前一年度虧損,平均每位董監事卻領取高達100萬元以上的酬金,其中又以A公司的300萬元最高」。又王小姐投資的B公司雖有獲利,但金額不高,據報導其每位董監事平均領取之數額亦有500萬元以上,居同業之冠。
 
  王小姐想要知道A、B公司董監事領取的酬金是否偏高?若遇有公司「董監事酬金」發放數額不合理,如何維護其自身的股東權益?
 
  投保中心指出,公司董監事所領取酬金的種類,實務上可區分為三類別:第一類為報酬,即董監事為公司服務所應得的酬金(類似薪資);第二類為業務執行費用,指董監事為執行業務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如車馬費、業務交際費等;第三類為酬勞,此乃公司盈餘分配項目,必須公司有盈餘始得分配。
 
  主管機關為督促上市櫃公司合理化訂定董監事酬金,並有效節制不合理董監酬金的支領,要求公司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記載最近年度支付董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酬金,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項下,揭露上市櫃公司董監酬金總額及其占稅後損益的百分比,以及平均每位董監的酬金,並加註公司稅後損益、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實收資本額等資訊。另也特別公布「公司連續2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的上市公司代號、公司名稱、最近2年度稅後虧損金額、董監事酬金總額及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
 
  目前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均已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就董監事薪資報酬提出建議,並提交董事會討論。一般而言,公司有盈餘時,依公司法規定需先繳納稅捐、彌補虧損,並在提撥10%法定公積及章程所訂比例的特別盈餘公積後,方得就剩餘部分依公司章程訂定的分派比率,擬定員工紅利、董監事酬金及股東股息、股利的盈餘分派案,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反之,若公司年度為虧損者,則無盈餘分派。針對所投資的公司如為稅後虧損、無盈餘分派,王小姐及一般投資人均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的資訊,就同一產業計算「報酬、退職退休金及業務執行費用」平均支付數額,藉以評估該公司董監事領取的數額是否有較同業為高。
 
  投資人保護中心為維護股東權益,每年也會針對稅後虧損或稅後每股盈餘較同業公司為低,惟平均每位董監酬金卻高於同業平均值的上市櫃公司,發函要求薪酬委員會說明董監酬金發放數額的合理性,王小姐及投資人如認為公司有董監事酬金發放不合理,除可出席股東會參與討論提出意見外,也可審慎評估考量是否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或轉換標的。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位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