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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上市公司 明年底前須設網站

發布時間:民國103年11月13日

【工商時報 第B5版╱上市櫃3/集中市場 記者呂淑美 】
 
  證交所近日正式公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強制規定明(104)年底前,所有上市公司均須完成設置公司網站,且網站內容需設「利害關係人」專區。
 
  有鑑於近來食安問題日益嚴重,之前也有日月光污染等環保問題,促成證交所積極展開修改上述上市公司申報作業辦法的重要因素,並積極催生所有上市公司設置網站。
 
  證交所並舉例說明,中鋼是目前在利害關係人專區作得相當好的網站,是個不錯的範例,值得各上市公司設置網站內容的參考。
 
  證交所指出,此次修改上市公司申報作業辦法,內容包括:明定有價證券上市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國內及國外)及第二上市公司,另也增定上市公司要架設網站。
 
  主要是配合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計畫項目,以及「促進股東行動主義」之具體措施,以及希望「建置利害關係人聯繫平台」。
 
  據了解,目前仍有有些上市公司尚未設立網站,證交所明確宣布,從明年底以前,包括國內及國外上市公司,均應設置公司網站,網站內容應包含利害關係人專區。
 
  證交所表示,利害關係人範圍十分廣泛,指的是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員工、顧客、供應商、經銷商、母公司或附屬公司、合作夥伴、投資者和股東,甚至於債權人等。
 
  證交所舉例說,未來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可以設置消費者申訴管道或詢問及發表意見的專區,上市公司也可以設立利害關係人較關心的Q&A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