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時事Latest News

105年起新上市櫃公司 股東會一律採電子投票

發布時間:民國103年10月22日

【工商時報 第B2版╱法人看市 記者彭禎伶 】
 
  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上萬人的上市櫃公司,若2016年仍未建置好股東會電子投票,則在下次股東會或股東臨時會完成電子投票前,所有增資等發行有價證券申請案一律退件。
 
  金管會21日確定擴大電子投票適用範圍,從2016年起,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的公司;另外則是2016年之後申請上市櫃的公司,都是強制要建置電子投票。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扣除目前已實施及自願實施者,資本額逾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共有237家,需在2016年時完成電子投票的建置,先前證期局已將相關條文進行預告,昨日發布則增加處罰條款及再擴大適用範圍。
 
  其中在處罰條款上,就是新增未完成電子投票設置的公司,除了會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司治理專區揭露名單外,也會將此列為發行有價證券的退件條款,王詠心表示,就是應建置而未建置完成的公司,若要申請增資、海外募資等,證期局就會審酌退件,公司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或待隔年股東會儘速建置電子投票,即可解禁。
 
  另外就是為了形塑初次上市櫃公司重視公司治理,將要求交易所及櫃買中心修改相關章程,2016年之後申請上市櫃的公司,都必須在其公司章程上,將電子投票列為行使表決權的管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