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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場監督機制,證交所邀請國內外專家開講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03月31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交所協同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3月29日聯合舉辦「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之實施與展望」研討會,期望藉由機構投資人發揮市場機制,為我國資本市場的公司治理推動,增添新的動能。研討會由公司治理協會呂東英理事長與證交所林火燈總經理共同主持,並邀請多位國內外重量級專家與投資機構首長參與。
 
 
證交所表示,機構法人持有股票市值與每日成交數量均占整體市場近5成,其對於市場穩定與發展扮演重要角色,影響被投資公司決策之功能也日益重大。而所謂機構投資人的「盡責管理」,指的就是機構投資人應該要善盡股權擁有人或管理人之責任,透過參與股東會、投票、監督及其他對話與互動方式,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的策略、風險、資本架構、公司治理、投資報酬等面向,以提升公司與股東的長期利益。
 
這場研討會首先由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Mr. Jamie Allen以及Hermes EOS的 CEO Dr. Hans Christoph Hirt分別闡述國際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之趨勢,以及如何有效對企業進行關注、積極投票以及與高層互動;另由國立政治大學馮震宇教授簡介我國目前草案內容。馮震宇教授認為我國守則草案與國際趨勢吻合,並配合我國資本市場特性略有修改,將能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輔相成。
 
研討會第二場次座談由公司治理協會劉文正副理事長擔任主持,邀請勞動基金運用局蔡衷淳副局長、中華郵政翁文祺董事長、投信投顧公會林弘立理事長以及國泰投信張雍川總經理等嘉賓與談。蔡副局長認為勞動基金最應負責的對象就是勞工,勞動基金運用局均妥善擬定投資政策,並考量社會責任投資與資訊揭露,以決定投資標的。翁董事長指出,中華郵政由他親自帶隊,持續拜訪多家企業董事長,加上投資考量的是長期發展,討論的層次也提升到公司治理、環境影響等層面。林理事長強調,投資鍊結構複雜,推動盡責管理不只要考慮資產擁有人與管理人之責任,更要考慮中介機構的影響。張總經理表示,國泰金控已經推動責任投資原則(PRI),當然支持機構投資人的盡責管理精神,並提醒散戶投資人,應該瞭解並學習機構法人多看長線,重視被投資公司的長遠發展,獲利會比短期進出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