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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正式公告適用

發布時間:民國103年12月30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日公告「第二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合計共五大構面98項指標,評鑑適用期間則將自104年1月1日起開始,至104年12月31日結束,預計於105年4月公布前百分之五十名單。

證交所指出,為使上市上櫃公司有充裕時間就第二屆評鑑指標之內容進行研議與因應,特別提早啟動評鑑指標修正作業,並順利於103年底前完成修正程序,總計新增11項指標,刪除5項指標,總指標數從92項增加為98項。

證交所進一步表示,第二屆評鑑指標新增許多社會大眾關切之議題,例如因應近來相繼發生之食品安全以及氣爆衍生之工安議題,而應加強上市上櫃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視,除將公司治理評鑑中關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構面之配分權重由百分之十五調整為百分之十八外,並於評鑑指標新增要求公司「參考國際通用準則指引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且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宜自願取得第三方驗證」,使其更具參考價值,並藉此使上市上櫃公司皆能更重視其所對環境、社會應盡之相關責任。

此外,為維護投資大眾之權益,本次新增「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者,公司應於除息基準日起30日內發放完畢」,同時公司亦應「於年報揭露就股東常會決議事項執行情形之檢討」,以確保股東會之決議能獲得落實。而就社會所關注之員工薪資福利等員工權益部分,則新增「公司宜與員工簽訂團體協約」,鼓勵勞資雙方藉由團體協約之議定,提升並維護勞工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為促進性別平等並因應國際發展趨勢,本次特別新增「公司董事會成員宜至少包含一位女性董事」,希望藉此使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組成更為多元。

證交所強調,「公司治理評鑑」之目的是希望突顯公司治理實施成效良好之上市上櫃公司,並給予表揚與獎勵,使之成為其他企業之標竿,如此除可強化我國整體資本市場之公司治理水平,並大幅增加對投資人之保障外,對於提升我國之國際形象與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更將有明顯之助益。目前第一屆之公司治理評鑑作業正積極進行中,預計各上市上櫃公司之自評作業將於104年1月31日前完成, 104年4月底公告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前百分之二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