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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全面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1月05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配合推動公司治理藍圖具體措施,全面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提供上市櫃公司符合實務需求與國際發展重點之指引,並協助企業建立重視公司治理的企業文化。
證交所表示,「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自91年發布施行至今,歷經多次修訂,主要目的在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為使守則能與時俱進,成為領導實務的標竿,證交所參考國際之公司治理趨勢與範例,以及國內近年來社會大眾所關注之議題,並函詢各從事公司治理相關業務單位及機構投資法人意見後,對該守則作較大幅度及全面性的檢討修正,共計修訂19條、增訂1條,並對7條守則之內容酌作文字修訂。
證交所表示,本次修訂重點主要係依照金管會公布之「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之規劃,並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公司治理發展現況,及已開發先進國家之相關規定,增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並至少宜包括基本條件與價值(包括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包括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等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二大面向之標準。
此外,為強化對吹哨者(whistleblower)之保護措施及公司獨立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間之內部溝通, 增訂上市櫃公司宜設置吹哨者管道與保護制度,以及獨立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間之溝通管道及機制,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以提高公司內部監督功能。
證交所並指出,為提供上市上櫃公司制定董事會自我評鑑及同儕評鑑相關辦法及程序之參考,本次爰參酌國際間實務執行之董事會績效考核表指標內容,增訂董事會自我及同儕評鑑構面及指標參考範例,並鼓勵公司宜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辦法及程序以資遵行。
證交所強調,上市上櫃公司宜參考新修訂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配合增訂或修正公司本身的守則,並檢討與改進現有制度及流程,將守則之內容內化到日常營運活動中,以落實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