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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第四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正式公告適用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12月29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日公告「106年度(第四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共計五大構面99項指標,評鑑適用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預計於107年4月底前公布106年度之評鑑結果。
 
證交所指出,自103年開始實施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至今,評鑑工作即將邁入第四個年頭。從各項公司治理相關統計數據可明顯看出,公司治理評鑑制度已逐步導引上市櫃公司採用最佳實務,與國際標準接軌。為持續促進企業對於各項公司治理機制之重視,並提升整體評鑑之鑑別度,參酌過去三屆之執行經驗、國際重要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國內新修正法規及各界對評鑑之建議,106年度評鑑總計新增6項指標,刪除10項指標,總指標數從103項減少為99項;另外,修正10項指標,並調整2項指標之題型等。
 
證交所進一步表示,為持續推動董事會職能發揮,本次修正相關指標包括:「於年報詳實揭露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對於重大議案之意見或決議結果」、「設置法定以外之功能性委員會」,及「將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揭露於年報及公司網站」等。另全面檢視公司治理各構面指標並予以酌修,如提高英文財報等英文資訊配分比重以促進股東平等;增修「於有董監事選舉案時,詳實揭露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過半數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至少一席監察人出席股東會」以增進股東權益維護;修訂「設置推動公司治理之專(兼)職單位」,鼓勵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等。
 
此外,為鼓勵公司自願採行優於法規之公司治理措施,新增「自願採行電子投票」、「自願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自願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三項指標,以提高配分比重之方式,增強自願採行相關措施之鼓勵效果。另本次刪除多項基本法遵題、將部分意旨相近之指標進行整併,或透過調整部分指標題型之方式,持續提升評鑑之鑑別度。
 
證交所強調,「公司治理評鑑」的推動目的,係希望透過指標內涵逐步引導公司採用最佳實務,並透過對全體上市上櫃公司之評比,突顯公司治理實施成效良好之企業,期能發揮標竿效果,促進公司強化公司治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以增進我國國際資本市場形象與競爭力。目前105年度(第三屆)之公司治理評鑑作業正積極進行中,預計於106年4月底前公告105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評鑑將公告全部受評公司之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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