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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獨立董事資格審查,強化公司治理機制

發布時間:民國103年06月11日

【證交所新聞稿】
 
依證交所統計,目前國內上市公司808家,已設立獨立董事者計418家,占國內上市公司51.7%,另依主管機關「擴大強制設置獨立董事之範圍」規定,明(104)年度國內上市公司應設獨立董事家數為124家。
  證交所提醒,目前國內上市公司陸續召開股東會,並進行獨立董事之選任,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上市公司應取得被提名人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並審閱獨立董事資格條件,以了解其資格符合規定,另於就任之日起10日內,上市公司應將聲明書影本及獨立董事資格條件檢查表函送證交所備查。
  依國際公司治理觀點,透過獨立董事制度建立,能有效改善經營決策品質,並發揮監督制衡作用,證交所提醒上市公司選出符合資格條件之獨立董事,以強化公司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