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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將增訂上市公司員工薪酬資訊相關申報規定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7月12日

(證交所新聞稿)

鑒於外界持續關注我國就業市場受僱員工之薪資合理性,經參酌金管會107年4月24日發布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及積極回應外界關注之員工薪資議題,證交所將增訂上市公司員工薪酬統計資訊申報規定,上市公司將於明(108)年起首次申報107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證交所經參採國際間(如美、英等國)之薪酬申報規定、上市公司意見及考量實務作業可行性,除現行已於每年3月底前公告申報之年度財報附註資訊(員工總人數及薪酬總金額之概況資訊)外,上市公司明(108)年4月底前應另申報前一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薪資資訊,並以「全時員工」(不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其實際薪酬所得(不含股份基礎給付之評價金額)為申報範圍。明(108)年起各上市公司亦應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之薪資「平均數」,嗣109年起再增加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之薪資「中位數」,期使各公司員工薪酬統計結果更具參考性及可比較性。
  前述新增資訊申報項目,證交所將於107年第3季訂定詳細之申報作業說明,並於第4季「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中加強宣導員工薪酬申報規定,提醒各上市公司及早因應準備(詳附表說明 http://www.twse.com.tw/downloads/zh/about/press_room/doc/news-20180712001.xlsx)。
證交所亦將增修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查詢報表,於每年6月底前揭露所有上市公司申報之員工薪酬資訊,包括財報附註揭露之「全部員工(不含董事)」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同產業公司平均數,暨「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不含董事、經理人)」之薪資平均數與中位數等,另將依下列三項篩選標準,以欄位標示公司是否有薪資費用與經營績效不相當之情事,及列示各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供外界參酌:
一、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未達50萬元者;
二、公司獲利表現(EPS)較同業為佳,惟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低於同業水準;
三、公司EPS較前一年度增加,惟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較前一年度減少。  
證交所期許上市公司於爭取營運績效表現之際,應重視員工權益,秉持「服務客戶、照顧員工、回饋股東」之永續經營理念,提升基層員工薪資待遇、促進勞資雙贏,落實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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