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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第六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正式公告適用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12月28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公告「108年度(第六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共計四大構面85項指標,適用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預計於109年4月底前公布108年度之評鑑結果。

證交所指出,自103年依「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推動公司治理評鑑以來,獲致良好成效。107年4月24日主管機關發布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更將「強化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列為「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計畫項目之第一項策略目標。第六屆評鑑即依循前揭新版藍圖規劃內容,以強化質化指標、增加給分差異化及新增問卷發送蒐集意見等為修正主軸,另參考國際重要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國內新修正之法規、函釋及政策,及各界對評鑑之建議,總計新增4項指標、刪除4項指標、修正13項指標,並調整8項指標之題型,持續促進企業對於各項公司治理機制之重視,並提升整體評鑑之鑑別度。

證交所進一步說明,在強化指標質化要求方面,以「實際落實情形」作為評核重點,即訂定政策外,還需落實或執行達一定條件並加以揭露始能得分,提高質化評分效果,本次增修包括:「建置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訂定資訊安全政策及具體管理方案,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中揭露其運作情形」、「參考國際人權公約,制訂保障人權政策與具體管理方案,並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等指標。

另增加「分級給分題」如:「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說明職權範圍、當年度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構面內可得分;若該主管非由公司其他職位人員兼任,則可額外加分」、「揭露所辨別之利害關係人身份、關注議題、溝通管道與回應方式,構面內可得分;若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報告至董事會,則可額外加分」等,期望依執行程度或採行公司治理措施之進階程度不同,給予不同評分回饋,增加鼓勵效果。

此外,這次也依藍圖規劃,將發送問卷予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填答,蒐集其對受評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成員有關治理監督責任之認知與重視度的觀察,並將作為指標評核比對、額外加分與指標後續修訂之參考。

證交所強調,「公司治理評鑑」的推動目的,係希望透過指標內涵逐步引導公司採用最佳實務,並透過對全體上市上櫃公司評比之良性競爭機制,促進公司強化公司治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目前107年度(第五屆)之公司治理評鑑作業正積極進行中,預計於108年4月底前公布評鑑結果,較特別的是,明年公布時,規劃將增加依產業別、市值等方式分類後之排序結果讓外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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