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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際接軌,證交所修訂CSR報告書作業辦法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1月04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具體措施,已公告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提供企業符合實務需求並與國際揭露趨勢接軌之編製指引,以協助企業重視永續發展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修訂後作業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本次修訂重點主要係配合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GRI準則取代永續性報告指南,除依GRI準則修訂相關用語,並將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業等特定揭露要求內容修改為對應GRI準則之重大主題,以協助我國非財務資訊揭露內容與國際接軌。

此外,鑒於外界持續關注我國就業市場受僱員工之薪資合理性,證交所參採國際間薪酬申報規定及實務作業之可行性,新增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內容,惟中位數資料得於109年編製108年報告書時揭露。

證交所為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資訊實用性與即時性,參考亞洲鄰近國家非財務資訊揭露發展現況,將原作業辦法有關第一次編製或經會計師確信者得延至12月31日申報之條文,調整延後申報期限至9月30日,以有效協助利害關係人即時取得非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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