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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揭露基層員工福利費用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3月27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了要加強金融保險業者揭露經濟績效及企業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環境面與社會面之具體管理方針及績效指標,並揭露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人數、年度員工平均福利費用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於104年3月27日公告增修「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有關金融業編製企業社會責(CSR)任報告書之規範內容。
 
證交所說,本次修訂重點主要包含兩部分,首先係考量金融保險業營運活動對於國家經濟影響重大,爰明定其應參考GRI(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 G4指南,加強揭露「經濟績效」考量面之具體管理方針及績效指標;另外考量「員工福利」係屬企業所分配的經濟價值之一,更是我國持續努力改善之目標,為促進金融保險業者對基層員工薪資待遇之重視,交易所亦參考GRI G4-EC1部分內容,要求金融保險業者於報告書揭露所僱用之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平均薪資及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證交所強調並提醒,本次修訂案自公布日起即生效,金融保險業有關103年度的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即須按新規定編製,尤其對於基層員工福利費用之定義與計算更需注意,相關問題或詳細說明可參考公司治理中心首頁/法規及問答/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訂定/「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修正對照表(http://cgc.twse.com.tw/lawTWSE/lis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