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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企業透明度 第十一屆資訊揭露評鑑結果出爐
發布時間:民國103年06月20日
提昇企業透明度 第十一屆資訊揭露評鑑結果出爐 | ||||||||||||||||
為提升企業資訊揭露之透明度,保障投資大眾之權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委託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法展基金會評核之第十一屆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已經完成,評鑑結果並分別經過「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及「公司治理中心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這次的評鑑對象共有上市公司773家及上櫃公司577家,合計1,350家公司,評鑑結果優異家數比上屆表現大幅成長,得到最優A++級公司家數從去年的29家增為49家,多了20家,增長幅度達69%;而表現優異的A+級公司也從去年的46家增加為61家,多了15家,成長幅度達33%以上。 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表示,第十一屆資訊揭露評鑑結果是比照第十屆方式,將受評公司分為上市上櫃兩組,依得分高低區分為A++、A+、A、A-、B、C以及C-等七級公布(名單如附件)。從第三屆開始對外全面公布評鑑成績以來,每年獲得最高等級的公司家數均呈現成長趨勢,顯見上市櫃公司對於提升資訊揭露程度之重視及努力。 公司治理中心指出,資訊揭露評鑑之目的,除了欲使投資大眾瞭解我國上市櫃公司對於現行法規所要求之資訊揭露內容遵行程度外,亦希望鼓勵公司能積極採行國際最佳資訊透明度標準,自願揭露超逾法令要求之各項財務與非財務性資訊。因此,本評鑑之指標性質除設計了基本之「法令遵循」類別,指標數計65項,占總指標數(109項)之59.6%外,更規劃有優於法令規範之「自願性揭露」類別,指標數計44項,占總指標數之40.4%。期望藉由不同類別指標之設置,使公司有主動提升資訊揭露品質與水平,以與國際接軌之動力。 另公司治理中心分析65項屬於法令遵循部分,統計所有受評公司之平均指標得分比率為87.32%,亦顯示受評公司在法令遵循方面之表現尚屬優良。 為了獎勵表現優異的上市櫃公司,公司治理中心已規劃於七月下旬辦理頒獎予以表揚,以其為資本市場資訊透明之楷模,發揮標竿功能,冀能達到見賢思齊,提升我國上市(櫃)公司整體資訊揭露品質。 第十一屆資訊揭露評鑑結果公布於證基會網站「資訊揭露評鑑專區」(http://www.sfi.org.tw/EDIS),並與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連結,便利投資大眾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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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為提升企業資訊揭露之透明度,保障投資大眾之權益,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辦理之「第十一屆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以下簡稱本評鑑),業已於日前順利評核完成。本次評鑑依照「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作業要點暨說明手冊」(以下簡稱作業手冊)之適用對象規劃,共有773家上市公司及577家上櫃公司接受評鑑,期藉由本次評鑑結果之公布,使全體上市、上櫃公司更為加強並重視其資訊揭露之品質。 貳、評鑑程序說明 為使評鑑作業更加嚴謹,受評公司於評鑑結果公布前之成績查詢期間,除可上網查詢初步得分情形外,亦可於指定期間內上網登錄對初步得分之問題並檢附相關書面證明文件提出覆評申請。經統計,本次上網查詢各該公司初評成績者占受評公司98.7%,並有691家公司提出覆評申請,顯見受評公司相當重視本評鑑結果。 參、評鑑之限制 本評鑑結果係依據所建立之受評資訊範圍及評鑑指標,並善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確認各評鑑指標之執行及資訊透明,惟受限於本評鑑之運作方式及委託暨執行單位之權限,並參考國際同質性評鑑之慣例,本評鑑並未實地查核驗證各評鑑指標內容之正確性,亦無法偵察上市櫃公司之虛偽不實與詐欺等行為。 因此,本系統評鑑結果中,等級相對較佳之公司,僅顯示該公司之受評資訊在評鑑系統之評鑑尺度下相對較為透明;而等級相對較差之公司,亦僅顯示該公司之受評資訊在評鑑系統之評鑑尺度下相對較為不透明,並不表示對各該公司之資訊品質作出全面評估。本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使用之評鑑方法受有限制,評鑑結果僅供參考,不宜過度仰賴,使用者必須自行衡量資訊的價值。委託單位、公司治理中心諮詢委員會、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及證基會不為使用者的投資決策及結果擔負任何責任。 肆、評鑑結果及公布方式 本評鑑之目的,除了欲使投資大眾瞭解我國上市、上櫃公司對於現行法規所要求之資訊揭露內容遵行程度外,亦希望鼓勵公司能積極採行國際最佳資訊透明度標準,自願揭露超逾法令要求之各項財務與非財務性資訊。因此,本評鑑之指標性質除設計了基本之「法令遵循」類別,指標數計65項,占總指標數(109項)之59.6%外,更規劃有優於法令規範之「自願性揭露」類別,指標數計44項,占總指標數之40.4%。期望藉由不同類別指標之設置,協助投資大眾更精確解讀評鑑結果所代表之意涵,更使公司有主動提升資訊揭露品質與水平,以與國際接軌之動力。 本屆受評公司於法令遵循項目之評鑑結果,全體受評上市、上櫃公司之指標平均得分率為87.32%,這顯示在主管機關之持續推動下,我國資本市場之全體上市(櫃)公司對資訊揭露法令之重視與其遵法之努力。 除法令遵循外,「自願性揭露」亦為本評鑑十分重要之項目,目的係使公司有主動提升資訊揭露品質與水平,以與國際接軌之動力。因此,在併計「法令遵循」與「自願性揭露」兩大項目之得分後,即為本評鑑之最終結果(詳附件)。本屆評鑑依循歷屆呈現方式,將受評公司區分為「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兩組分別公布評鑑結果,各組依評鑑成績高低﹝最後評鑑得分=原始總分(亦即得分指標之總數)÷適用指標數(即109-不適用指標數)×100﹞,區分為A++級、A+級、A級、A-級、B級、C級以及C-級等七級(詳附表)。 附表 評鑑等級及分數標準
所有結果均經公司治理中心資訊揭露評鑑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公布,評鑑結果於證基會網站「資訊揭露評鑑專區」(http://www.sfi.org.tw/EDIS)、 臺灣證券交易所(http://www.twse.com.tw/ch/index.php)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http://www.gretai.org.tw/ch/index.php)公布,並與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連結,便利投資大眾免費查閱。 |
肆、評鑑結果公布名單 第11屆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結果一覽表如附件 以下排序不分名次,以公司代號排序。 【評鑑結果列為A++級之公司】 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39家、上櫃公司10家,合計49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評鑑結果列為A+級之公司】 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42家、上櫃公司19家,合計61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評鑑結果列為A級之公司】 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115家、上櫃公司117家,合計232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評鑑結果列為A-級之公司】 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204家、上櫃公司197家,合計401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評鑑結果列為B級之公司】 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273家、上櫃公司204家,合計477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評鑑結果列為C級之公司】 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86家、上櫃公司28家,合計114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評鑑結果列為C-級之公司】 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14家、上櫃公司2家,合計16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不列入受評公司】 上市公司68家、上櫃公司87家,合計155家。 l 102年1月1日以後掛牌,因資料不足而不列入本次評鑑之公司。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29家、上櫃公司29家,合計58家。 上市公司
上櫃公司
l 評鑑資料分析期間(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至評鑑結果公布前,因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櫃、董事長及總經理因違反相關法律或違反誠信之罪,經法院判決(以最近法院判決為依據)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或經評鑑委員會認定有資訊揭露重大缺失、爭議或其他有特殊事由者等因素而不列入本次評鑑之公司。以下名單計上市公司39家、上櫃公司58家,合計97家。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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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11屆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結果一覽表(依股票代號排序)
註1:「-」表示第11屆不列入受評對象。 註2:「○」表示評鑑資料分析期間(102.1.1至102.12.31)內掛牌未滿一年。 註3:「○」表示評鑑資料分析期間(102.1.1至102.12.31)至評鑑結果公布前,因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櫃、董事長及總經理因違反相關法律或違反誠信之罪,經法院判決(以最近法院判決為依據)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但該情事超過三個評鑑年度者,不在此限)、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或經評鑑委員會認定有資訊揭露重大缺失、爭議或其他有特殊事由者等因素而不列入本次評鑑之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