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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表現 將列上市審核參考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6月07日

證交所總經理李啓賢:可強化企業資訊揭露透明度
【工商時報 第B5版╱集中市場 黃鳳丹 】
 
  依規定,上市櫃公司資本額超過50億元的企業,今年6月30日以前都必須發布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證交所總經理李啟賢昨(6)日指出,CSR是必須面對的國際潮流,未來在「發行面」也將進一步審核CSR表現程度。
 
  新一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準則(GRI)昨日發表正體中文版本,以作為企業編列CSR報告書的作業標準。根據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統計,去年編列CSR報告書上市275家、上櫃89家,共364家,其中逾百家更是自願編列。
 
  今年起按規定,資本額5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也都要在6月30日以前上傳報告書,全體上市櫃應有226家。
 
  不過,假設經會計師出具意見書,上傳截止日可以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除此之外,若為虧損公司則可延長至明年,因此估計今年可供投資人參考的CSR報告書至多與去年家數相當。
 
  據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已經上傳報告書的企業並不多,上市企業有上曜、江申、華新、英業達、廣達、台灣高鐵、第一金、台汽電、豐泰一共9家;上櫃則是璟德、智擎、大恭、宏遠證、合晶、明安共6家。
 
  李啓賢表示,CSR表現已是愈來愈多國際機構法人的選股依據,根據2016年國際組織調查,台灣採用國際準則編列CSR報告書的企業,其數量程度是亞太第一,新一代準則中文版發布。
 
  CSR報告書將有助於台灣上市櫃公司清楚掌握企業資訊揭露原則與一致性,「因為唯有重視,才願意開始執行」,也方便投資人閱讀CSR報告書時能理出脈絡。
 
  雖然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並沒有明確規範社會責任,也的確無法有量化標準,但證交所團隊具備與時俱進的監理哲學,在內審IPO案件時,就會提供公司治理逾百題的評鑑指標,要求企業提供自評表現。證交所便同時提出鼓勵企業在公司治理面向可以做到更好的方向。
 
  李啓賢指出,未來證交所在發行面也將會進一步地審核企業做到社會責任的程度,不僅是因應了國際趨勢的潮流,更可以強化企業資訊揭露透明度,他表示:「這是形同機構投資人與經營者的互相對話,促進企業永續發展與投資績效並進」。
 
  證交所希望能夠透過不同工具、教育訓練,讓企業更瞭解GRI,以作為上市公司的遵循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