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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2.0座談 董事職能進化 資本市場晉級 研討新版藍圖,朝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文化、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等五面向邁進…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12月17日

(經濟日報)

      金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出爐,希望落實公司治理,維護股東權利,經濟日報與台灣證券交易所合辦「從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看董事職能發揮」座談會,分析台灣上市櫃公司透過擴大設置審計委員會、推動設置獨立董事等方式,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

  「從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看董事職能發揮」座談會由經濟日報副總編輯盧家鼎主持,與談人有社團法人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馬國柱、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心悌、金管會證期局證券發行組長郭佳君、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劉文正,共同研討新版公司治理的發展。

  金管會日前公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預計朝「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相關法令規章遵循」等五大計畫項目推動。

  郭佳君表示,審委會針對企業財報相關的活動,應負起嚴格把關之責,確保財務資訊之揭露品質,因此其成員必須具備獨立性與專業性,所以證交法第14條之4第2項規定,其成員應由獨立董事組成,且至少一人具會計或財務專長。

  她說,但由於近年來發生幾起重大案例,使得外界放大看待獨董的職能與功用,雖然有對獨董訂出相關規定,但還是讓外界有疑慮;之後就參考國外的規定,若獨董於企業已擔任三屆,若該企業要再提名,必須揭露其原因,讓投資人更加了解。

  台灣有很多三合一的公司(主要股東、董事長、執行長均為同一人),且大多都是家族企業,劉文正認為,往往董事長只會在乎公司的業務推展,卻忽略其制度的重要性,設立審委會恰好可以協助該公司做一些內控的業務,以利於接班傳承;不過,目前台灣的法令規範雖已足夠,但仍需改善。

  有關審委會的功能性,張心悌則認為,要先釐清審委會的定位與職權,台灣法令上將獨董視為可取代監察人職權,確實是一個較詭譎的角色,而且獨董除了有監督的功能,同時又坐在被監督董事會上,就出現球員兼裁判現況,產生於現行法上。

  她認為,現行法給予獨董的職權過於廣泛,相對國外只有五項職權,台灣卻有11項,包括監督與執行面的權力,應將核心功能重新聚焦,將執行業務面的功能,放回董事會。

  有關獨董的定位與職權,馬國柱說,台灣必須修正公司法的其中一條,就是所有董事都是執行業務董事,如此一來,台灣就沒有所謂的獨董;過去曾建議說,台灣應從雙軌制改為單軌制,才能有效地聚焦獨董的功用。

  會議過程中,張心悌提及,可以參閱國外制定「指南書」,清楚寫著獨董的職權與做法,因為台灣在這項職務上,沒有鎖定專業人才,使得許多獨董進入該公司後,不了解其運作模式,若有一本類似SOP的書籍,對審委會來講,可以在監督面上,有更大的幫助。有關公司治理人員的必要性,馬國柱說,該員負責釐清公司獨董與公司間關係,調查過程如身家調查一樣的嚴格,而在國外,調查結果會揭露於公開網站上,讓投資人明瞭,愈透明的資訊就會顯得更加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