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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四措施 6/30須完成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3月29日

(經濟日報)

  金管會昨(28)日表示,上市櫃公司強制投保董監責任險、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等四項措施,必須在6月30日前完成,包括還有79家須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等。

  金管會表示,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措施,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在去年12月公告修正「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新增下列公司治理規範,上市櫃公司應於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包括第一,薪資報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第二,訂定處理董事要求的標準作業程序。

  第三,投保董監責任保險。到去年底投保率已有81%,上市公司平均保額為30.9億元、上櫃公司14.9億元。

  第四,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者,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目前需設公司治理主管的上市公司有118家、上櫃12家;已設置者,上市有46家、上櫃五家,還有79家尚未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