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時事Latest News

金融業萬年獨董 從嚴管理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5月16日

(經濟日報) 

金管會從嚴管理金融業「萬年獨董」,最近陸續同意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提報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案,增訂金融業獨董在同一家公司不能超過三屆,比一般上市櫃公司嚴格,新規定最快從今年股東會開始適用。

根據金管會2017年清查的資料,有獨董任期超過三屆的金融業,約有十多家,依金管會最新同意的新規定,這些金融機構必須在最近一次股東會,也就是今年召開的股東會作調整。

近來大飲事件、大同集團爭議,獨董獨立性及「保皇派」的萬年獨董,都引發關注。金管會在2017年已修改規定,要求上市櫃公司獨董連任若逾三屆,公司須公告繼續提名的理由,並在股東會上說明。

對於金融業,金管會採取更高標準,去年底發函要求銀行、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公會,檢討修正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獨董連任不要超過三屆規定,透過自律規範方式加以約束。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最近已陸續同意各金融業公會提報的金控、銀行、保險、證券及票券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案,增訂獨董在同一家公司連任不超過三屆規定。

金管會並在同意備查的函令中,明訂獨董連任超過三屆的調整期,要求各公會通知各家金融機構,依限期調整,包括在2017 年7月28日「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發布後改選者,須在最近一次股東會召開時調整。

至於在上述辦法修正前已選任者,則在任期屆滿後召開的股東會調整。舉例而言,在獨董辦法修正前已選任者,例如2017年6月選上者,可做到2020年6月任期屆滿後再調整;若是2016年6月選上者,今年(2019年)6月任期屆滿就須調整。

獨董辦法修正後選上者,如去年(2018年)6月選任者,任期雖然還沒到,依規定,最近一次股東會,也就是今年就必須調整。換言之,所有金融業最快今年股東會改選時,就須符合新規定,最慢明年改選調整。

官員表示,此舉有助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並化解遭外界詬病的「萬年獨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