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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興櫃設獨董 有緩衝期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6月17日

(經濟日報)

櫃買中心日前增訂發行公司申請登錄興櫃設置獨立董事之彈性規定,並訂落日條款,緩衝期至2020年6月30日,也藉此提醒有意申請登錄興櫃的公司注意。

為強化公司治理,自2019年起申請登錄興櫃公司須設置獨立董事,但依我國公司法及經濟部相關函釋,公開發行公司始可設置獨立董事。公開發行公司選任獨立董事,須先召開股東會完成章程之修正,納入獨立董事相關規定,再採提名制召開股東會選任獨立董事,導致發行公司自公開發行至申請登錄興櫃的時程延長。 

為降低前開股東會作業對發行公司登錄興櫃時程之可能影響,櫃買中心給予發行公司一定之適用緩衝期及作業彈性,於緩衝期內(2019年5月3日公告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申請時已召開董事會決議選任獨立董事但未及召開股東會完成選任者,可承諾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仍得符合登錄興櫃條件,故建議發行公司仍應及早做好章程修正及獨立董事人選遴選作業之規劃,俾順利依預定時程登錄興櫃。

截至5月底止,申請登錄興櫃家數僅七家,較去年同期12家少,隨股東常會陸續召開完成選任及前開緩衝期規定之實施,預期6月申請登錄興櫃家數將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