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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應如何行使職權 溝通+警覺 善用內外資源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7月11日

議題二、實務判決已肯認獨立董事就財報不實應負責任與一般董監事相較並無二致,係應負推定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然其對公司資訊之了解往往不及一般董監事,獨立董事應如何行使職權方認已善盡職責?

訂定盡職治理守則

臺灣大學教授林仁光:就獨立性設概括條款而言,不只後端有監理負擔問題,前端也易生紛爭,一旦涉及經營權爭奪,市場派提名的獨董,董事會可能以概括條款認定其不具獨立性而予以踢除。至於獨董如何才算盡責?首先,可以比照證交所於105年推出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就獨董的專業倫理教育,訂定類似的獨董盡職治理守則,順便提醒獨董哪些該作或該避免。另守則可以提供獨董努力的方向,實際運作上,獨董須先瞭解公司營運、財報、法遵等內部控制制度並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多作溝通。此外,獨董要看稽核報告,對公司重大資產買賣、異常營收,都要持續關心。以上如果獨董都做到,並抱持以公司及股東權益為考量核心,且留下紀錄,就不用擔心負責問題。

現行法規可證明免責

政治大學教授林國全:獨董要有正確心態與認知並應用法制上賦與之工具,同時這需要有外部責任加以督促,另外看獨董被究責成功的機率。此外,經營者的心態也很重要,例如實務上某位有正確認識的獨董,因為太認真就從來沒連任過,因對經營者來說可能是麻煩製造者,所以經營者的認知也很重要,應該要期待獨董發揮獨立性。

在獨董責任上,獨董有先天對公司瞭解程度的弱勢,以日本為例,因為沒有獨董,是外部董事,所以對內有減輕責任制度,只要股東不追究就無責,或一定責任內,頂多被公司罰年收入數倍之類,可事前訂上限責任。但對外的責任則跟我國一樣。

依現行法律設計,獨董有機會可以證明免責,如果確實依法執行職務,獨董不用擔心有過重責任,個人主張不用再想辦法透過法律讓獨董減輕責任。

強化專業保持警覺

臺北大學教授張心悌:證交法20條-1財報不實對獨董來說確實重了一點,如32條公開說明書的免責抗辯有區分是否有信賴專家簽證,再分責任輕重,但20條-1並未區分,並課以較高的舉證責任。同時,就財報不實責任,會計師是第一線的專家守門人,獨董是第二線,責任卻比會計師還重。當然,獨董應再強化專業,對會計要有基本熟悉度,或由公司提供課程協助,針對公司發展重大計畫、會計內控內稽、法遵,都要溝通、認識、警覺,如兩年財報明顯落差,也要提出。

因為獨董責任很重才會有跳船潮,可參考新加坡提供獨董指導原則,如提供案例、相關法規、該詢問的問題、潛在責任等,建議主管機關、證交所提供守則供獨董參考。

實務上,吹哨也不容易,所以應該要告訴獨董吹哨怎麼做,如向誰吹哨、是否要求辭職、指出那個部分等要件要講清楚,獨董才知道如何做可以免責。

定期與會計師等溝通

政治大學教授暨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劉連煜:贊成法律責任是獨董要思考的問題,以國外實務為例,獨董在追究營運狀況時,常掛在嘴邊:「有法律責任,所以想問清楚…」,這樣CEO也聽的進去,並鞭策獨董行使職權。

此外,很多獨董似不知道其財報不實法律責任是推定過失,讓獨董瞭解法律責任是很重要的。曾有監察人因已提醒董事會財報可能有問題,因他已盡責,投保中心究責過程就沒上訴,因此吹哨責任很重要,宜法制化。

總之,上策是要獨董找出問題,下策才是事後追究責任。證交所訂相關辦法時,我曾建議獨董要定期跟會計師、內控人員單獨見面,實務上或可透過此等開會並建立相關會議資料紀錄,以會議記錄有提問清楚,作為免責或減輕抗辯事由,提供法院參考(證交法第20條之1第2項),這一點應很重要,獨董應加注意使用。

三因素影響業務品質

金管會證期局簡任稽核程國榮:獨董執行業務之品質,會受到幾項因素影響,包括公司方面、經營管理階層及獨董本身行使職權的結果。第一,在公司方面,董事會的召集有沒有7天前通知、提供足夠資料,所以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公司要提早通知、給完整資料。第二,管理階層是否提供獨董必要的協助及資源,列席會議、說明、提供資料。依據證交法規定,公司不能拒絕、規避、妨害獨董執行業務。第三,獨董本身行使職權的結果,就財報不實的責任來說,獨董有無出席董事會、有無適時提問或提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與內部稽核部門、會計師、管理階層溝通過程及結果,均為釐清獨董責任的重要依據。

依標準作業有法可循

證交所經理黃玻莉:投保中心求償時,如果獨董沒有主動跟公司要求資料並瞭解情形,法院通常難以認定獨董有盡責。

如公司會覺得獨董找麻煩故不配合取得資訊,針對這點已要求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或屬金融業之上市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協助獨董,目前有122家公司需設置公司治理主管,雖不是全面性,但證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也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訂定處理董事所提出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6月底前完成,讓獨董向公司取得資料時有作業程序可依循。

公司治理案例參考

櫃買中心經理林婉蓉:櫃買中心跟證交所有做深化公司治理觀念教案,教材目前有10個個案,包括財報造假、併購或引起社會關注之案例等,可提供董監事或獨董在個案上思考應注意之事項,也提供完整教材給幫董監事上課訓練機構參考。

另在吹哨者方面,櫃買中心已訂有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最高獎金300萬元的機制,鼓勵揭露不法。